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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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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市执法局、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工作,现制定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4523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指南(试行)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以下简称风险防控服务)工作,保证风险防控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原环保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对环责险参保企业开展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具体工作,明确了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的服务保障、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监督及考核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范试用期限三年。

 

第二章 服务保障

 

第四条 建立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风险防控服务团队或服务机构,明确风险防控服务的管理人员,负责风险防控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考评等,根据本规范要求负责风险防控服务的实施,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进行全流程管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保险和环境风险管理的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环责险)和风险防控服务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接受1次专业技能培训。

第五条 建立服务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服务工作责任制,完善服务流程、质量控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和评价考核管理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制定服务方案、编制检查表、组织实施、沟通协调、服务评价、结算费用等事宜。

第六条 委托风险防控服务管理保险机构可以选择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的环境管理服务机构和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规范要求委托其提供风险防控服务。保险机构负责委托风险防控服务的组织、管理、协调、考评和结算费用等工作

环境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县区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 风险防控服务费用。保险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专款专用台账,据实列支风险防控服务费用,满足风险防控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环责险风险防控服务分排查服务类、培训服务类、现场服务类、应急管理类四大类,若干小类。

第九条 排查服务类

(一)环责险风险评估

查阅企业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和台账资料,现场勘查排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形成环责险风险评估报告,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提醒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同时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提供风险等级和建议保额。

(二)废水治理类排查

对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开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废水收集、处理、排放、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三)废气治理类排查

对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开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设施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废气收集、处理、排放、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四)固废类排查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要求,对企业固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过程进行专项排查,帮助企业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五)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要求,帮助企业排查可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提醒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防范化解企业环境风险。

第十条 培训服务类

(一)水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对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相关人员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管理和运行相关人员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开展废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

(三)固废专项培训

对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开展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固体废物现场管理的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四)环境应急专项培训

对企业环境应急相关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对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以及环境应急现场管理进行专项培训,提升环责险参保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指导培训,融合社会化救援力量,强化企业事故处置能力。为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能力薄弱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应急监测,事故救援,危废处置等服务。

(五)法律法规专项培训

对企业管理层人员宣讲企业环境管理法定职责、环境违法行为后果、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提升企业管理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律法规水平。

第十一条 现场服务类

(一)危废管理计划

对有制定危废管理计划需求的企业,协助制定危废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二)运行台账设计

对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设计需求的企业,帮助设计相关运行台账,满足企业和主管部门对设施运行台账的管理要求。

(三)环保问题咨询

对有需要专家提供环保问题现场咨询服务的企业,提供专家现场咨询服务。

(四)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对有排污许可登记管理需求的企业,协助企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类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对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等需求的企业,协助企业编制、修订、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环境应急演练指导

对有环境应急演练指导需求的企业,指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演练方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并进行总结评估。

(三)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指导

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环境风险,按照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环境监测七大类指导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第四章 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风险防控服务的依据。保险机构及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参保企业提供风险防控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等要求。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隐患排查服务时,应按照本规范和现场排查或辨识服务表单采集企业的风险数据,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服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一)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环责险服务流程,第三方服务机构按要求派遣满足服务要求的人员上门提供服务(详见附件1:《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

(二)委托服务的确认。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前,通过环责险保险管理平台获取保险机构委托服务的企业清单,确认企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项目地址)、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行业属性、企业规模和街道归属等信息。在现场服务前,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所委托服务的企业清单,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服务,并及时与保险机构进行联系。由于企业信息不全或错误,无法提供现场服务的企业,可联系保险机构,申请取消对该企业现场服务委托。

(三)确定服务方案。保险机构与参保企业沟通并协商一致,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情况、周边敏感受体情况、环境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情况,结合本规范要求和服务需求,确定风险防控服务方案,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措施、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其他服务事项。

(四)服务前沟通工作。服务前服务人员应与参保企业充分沟通,确认服务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表及具体技术措施等事宜。

(五)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控服务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技术服务。

(六)开展风险防控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按照本规范,进行风险防控服务。

(七)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服务人员在风险防控服务过程中,要兼顾对企业环境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环境风险单元及其防控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八)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根据企业服务报告,提供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风险规范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请企业填写《第三方机构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九)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风险辨识、评估或隐患排查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

第十五条 其他服务要求

(一)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服务承诺以及相关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工作规定,为(拟)参保企业提供现场勘查服务,每年一次。

(二)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在接受保险机构委托服务(已提供企业清单信息)的60日内完成现场服务,逾期未完成的,可重新委托其他有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继续服务。

(三)除大型企业及个别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单次线下风险防控服务要求配置专家在内不少于2人,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针对除大型企业外的企业开展风险防控服务时,单个企业单次服务时长不超过1天。大型企业及个别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单次线下风险防控服务要求配置专家在内不少于3人,其中中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不少于1人,单个企业单次服务时长根据实际,最多不超过2天。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应根据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复杂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企业隐患情况进行分级判定,并提出整改建议,告知规范依据等。

(五)如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第二年排查时进行复查,特殊情况需另行说明。复查工作必须对上次隐患排查问题点进行整改检视,未整改到位的作为隐患排查问题点要求企业继续整改。复查情况可作为各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整改隐患问题进度情况的依据。

(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由保险机构统一编制的风险防控检查表单,根据服务内容选择相应的表单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第五章 服务监督及考评

 

第十六条 风险防控服务监督

保险机构组织开展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环责险评估报告、其他服务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如企业报告内容存在缺失、不详、错误等情况的,保险机构有权利要求第三方机构重新提供服务,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风险防控服务人员服务考评:

(一)保险机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确定的职责和要求,每半年度、年度对已签订服务合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诚信履约及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达成率和时效性、专业技术能力、信息录入规范、企业和政府评价等。

(二)设定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四个考评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分值区间,90分及以上为优秀85~89分为良好75~84分为中等74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同步上传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作为调整服务机构委托服务的工作量、取消技术服务资格的依据。

(三)考评为不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服务人员。考评为优秀良好的服务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在参与后续服务项目中,原则上作为同类型专家或服务机构的优先选择。

(四)服务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要求见《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附件1)。

 

第六章 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服务档案管理

保险机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平台上为参保企业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和保留风险防控服务文档资料,确保服务过程可追溯。纸质服务档案应真实完整,至少保留5年,期间不得丢失、篡改、隐匿和销毁。

第十九条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有新要求、新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内容执行。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环责险服务具体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排查服务类

(一)环责险风险评估

主要评估内容:包括对企业的环保材料核查(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危)废处置手续、废水/废气运行台账等)、现场勘查(如涉风险物质的储存场所、生产场所、液体物料装卸场所、危废贮存场所,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应急物资/设施,雨、污水排放口等)两个部分。

评估目的: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专家服务、风险可控、多方共赢的基本原则,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促进环境保护创新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和长治久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的目的不仅仅是在发生事故后的赔付,更重要的是引进保险机制,对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管理,通过对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找出环境污染风险的薄弱环节,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的管控,将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杜绝或减少企业环境事故的发生,同时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提供风险等级和建议保额。

评估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无法入场的工作规定。因企业现场负责人拒绝入场服务、企业未营业或经营地址变动等原因无法入场服务,现场服务人员应立即和保险机构沟通情况,并在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中备注相关情况。

3.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4.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148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进行环责险风险评估,参考企业提供的环保材料(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危)废处置手续,废水/废气运行台账等,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见附件3)进行核查,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包括产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等),从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的事故环境风险物质数量、工艺过程与风险控制水平、环境风险受体敏感性以及环境管理现状等方面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予以分析评估。

5.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6.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7.服务资料上传管理。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现场勘查报告。

除大型企业深度评估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环责险现场勘查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可导出电子版报告。

8.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环责险评估调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评估预约,在线接收企业的投保和理赔申请,在线速算环境风险等级,在线查看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大幅提高评估报告的编制效率和投保理赔效率。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或录入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形成环责险现场勘查评估报告。除大型企业深度评估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或录入,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可导出电子版报告。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为专家,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服务人员至少1名为技术人员或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二)废水治理类排查(水处理设备运行、设备安全排查)

排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通过水污染防治专项排查,帮助企业查找污水收集处理及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服务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服务。

3.现场排查服务内容(排查表)。

1)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有资质单位设计;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与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符合)。

2)污水治理设施安全(是否建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安全评价)。

3)污水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情况(包括自测水质水量、药剂使用量、用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内容);如果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关键节点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设置情况。

4)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情况。

5)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有拆除、闲置、未运行、超负荷运行等现象;污水管道及相关构筑物防渗、闭水试验等情况)。

6)污水排放情况(现场有无旁路、暗管、不明软管等;有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有无稀释排放嫌疑;在线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数据是否有超标;污水实际排放量是否超过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

7)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指标有无缺失、数据有无异常或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有无验收、运维记录、定期校验记录)。

8)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执行)。

9)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一类污染是否在车间或预处理设施专门设置排放口和采样点;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是否相符;排放口、采样点是否规范)。

10)服务沟通及现场咨询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11)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排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12)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废水治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13)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排查服务。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三)废气治理类排查(废气处理设备运行、设备安全排查)

排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查找废气收集处理及运行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优化及整改工作。

服务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排查服务。

3.现场排查服务内容(排查表)。

1)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情况(是否有资质单位设计;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与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符合)。

2)废气治理设施安全(是否建立、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涉及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设施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或安全评价。

3)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建立情况(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加药记录;活性炭、过滤棉等更换记录;粉尘清理记录等)。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有拆除、闲置、未运行等现象)。

5)废气排放情况(现场有无旁路等;有无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有无稀释排放嫌疑;在线监测数据或监测报告数据是否有超标)。

6)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指标有无缺失、数据有无异常或未正常运行;在线设备有无验收、运维记录、定期校验记录)。

7)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按方案执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有无公开)。

8)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基本符合要求: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排污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是否相符;排气筒高度、采样口是否规范;是否设立永久采样平台)。

4.服务沟通及现场咨询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排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废气治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排查服务。

评估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四)固废类排查(规范化排查)

排查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服务,指导企业提升固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固废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等环节的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排查内容:包括对企业的固废台账核查(如环评手续及验收材料、排污许可证、应急预案及演练、固废转移处置手续等)、现场勘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固废贮存设施的设置要求)两个部分。

排查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3.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查工作。

4.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固废规范化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内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固废管理的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针对企业的固废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固废规范化管理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服务预约。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排查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五)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排查目的:

为防范火灾、爆炸、泄漏等生产安全事故直接导致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有效提升企业环境安全水平。通过对企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帮助企业发现环境风险隐患,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防范化解企业环境风险。

主要排查内容:

对照关于发布《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

排查流程:

1.服务预约和计划通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可以通过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获取的参保企业信息,提前联系企业,沟通服务内容并确认企业经营状态、行业、地址等要素信息,根据企业需求,约定服务时间。也可以充分和保险机构的属地负责人、客户经理沟通,或通过属地街道乡镇的政府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服务计划。

2.服务告知和入场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人员需准时到达,不临时改变行程,进入企业时应提前表明身份,告知参保服务性质和内容,应向企业的现场负责人详细确认企业的现场服务注意事项和相关管理要求,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安排进入现场开展风险防控服务。

3.现场检查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要求等文件要求,进行排查工作。

4.服务沟通及现场培训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参保企业,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建议参保企业及时整改。服务过程中需在征求意见同意后,拍摄不同角度生产场所或排查发现隐患情况的照片。

在服务过程中第三方服务机构发现环境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兼顾对企业环保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现场培训(交流培训),做到检训合一,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风险点及其防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介绍等。

5.服务确认和书面反馈。现场服务结束后,服务人员应向企业通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供现场咨询服务,解答有关环境安全隐患的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和整改措施。服务人员就现场调查情况请企业现场环保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6.服务资料上传管理。

针对企业的环境风险因素及综合管理现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或措施,并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采集的风险数据和照片以及风险防控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7.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时,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表内容和要求,开展服务。

管理系统:

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登录网址:http://124.70.134.158/#/),构建了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三位一体的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系统,实现了多方共赢。

保险公司可以在线完成企业现场服务预约。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服务情况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六)排查第三方或人员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受保险机构或服务中心委托,为参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防控服务的各类机构,机构具备相关区级以上相关专家,具备一定数量的中级职称人员。

环境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为专家):被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纳入专家库的人员。

环境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为技术人员):具有环境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现场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人员配置。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进入每家参保企业应保证至少有2名服务人员同时入场,其中至少1名为专家。

2.服务人员着装和防护要求。现场服务的着装要求整洁统一、仪容端庄,服务过程中应穿戴有专门标识(无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勘查服务等字样)的服装。现场服务人员进入企业现场应符合企业劳动防护安全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服务人员进入单位和企业现场,应保证自身安全,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提前协商沟通,在单位和企业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服务。

二、培训服务类

(一)水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答疑;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答疑;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三)固废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固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固危废的现场管理。

培训目的:为增强环责险参保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参保企业环保管理水平,特别是对固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以及固危废的现场管理的掌握。

培训流程: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答疑;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四)环境应急专项培训

主要培训内容:对近期更新或发布的环境应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进行培训。同时对环境应急现场管理进行讲解,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建议。开展环境应急救援指导培训,融合社会化救援力量,强化企业事故处置能力。为环境风险企业特别是能力薄弱的中小型企业提供应急监测,事故救援,危废处置等服务。

培训目的:帮助企业人员了解、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文件等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环境应急相关制度,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

培训流程: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类型(高层领导、中层领导与分管人员、管理人员与现场操作人员)、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答疑;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五)法律法规(管理层)

主要培训内容:对企业管理层人员宣讲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企业管理层进一步了解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

培训流程: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答疑;培训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管理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除大型企业深度交流培训以及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一周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培训签到表、照片及培训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在区县级以上(含区县)专家库名录的专家。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培训效果反馈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三、现场服务类

(一)危废管理计划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工作目的:通过现场服务,指导和规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工作流程:

1.确定服务内容(建立、变更、申报等)。

2.联系服务时间

3.安排服务人员

4.现场沟通,与企业沟通并梳理全厂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制定、变更、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6.填报完成后企业进行确认。

7.提交审核。

第三方服务机构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与所从事服务项目相符合专业能力或资质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要求:具备区、市及以上专家资质或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管理系统:除企业提出的特殊需求外,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照片、成果(以截图的形式)及服务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二)运行台账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要求,帮助企业设计相关运行台账。

工作目的:台账制度是规范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环保治理全过程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性制度。产废单位建立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可以实现问题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三)台账类型

1.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废气、废水)

2.固废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四)内容要求(参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和台账》(锡环办〔202113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分级分类履职清单》)

1.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台账

记录厂内环保设施的基础信息(处置单元、设施工艺、设施编号、负责人等)

每日/月运行情况(日期、加药时间、加药类型及数量、开机时间、关机时间、维修保养情况、负责人等)

2.固废管理台账(参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和台账》(锡环办〔2021138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分级分类履职清单》)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

结合环评、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出入库环节单独列表记录

入库(日期、产废部门、入库吨数、包装形式、容器数量、存放位置、送货人及接收人签字)。

出库(日期、产废部门、出库吨数、出库去向、经手人签字、转移联单号、库存量、司机签字等)

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系统上传效果反馈表。

3.环保问题咨询

工作流程:

系统预约环保问题咨询。

按照咨询问题属性分配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服务工作。

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咨询效果反馈表,对咨询情况进行测评。

4.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企业进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

工作目的: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排污许可登记,使企业合法排污。

工作流程:

1.系统预约排污许可登记任务

2.分配工作人员

3.联系服务时间

4.确定企业申报目的(首次、更新、变更)。

5.现场沟通,与企业沟通并梳理主要产品及产能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6.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7.填报后企业进行确认并进行提交,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

8.排污许可登记完成后及时登记编号和回执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四、应急管理类

一、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回顾性评估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公告2016年第7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苏环办〔2022248号)》、《无锡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锡环办〔20232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编制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目的:进一步健全企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方面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加强企业与政府应对工作的衔接,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勘查、提资:获取相关环保、应急材料以及如何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等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5.编制完成后企业进行确认

6.提交专家审核,按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复核

7.提交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编制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拿到备案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备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效果反馈:企业填写服务效果反馈表,对服务情况进行测评。

二、环境应急演练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结合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编制演练方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主要目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企业通过演练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沟通、确定应急演练方案(时间、地点、演练内容等)

4.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5.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6.演练效果反馈点评及建议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所有现场演练签到表、照片及演练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三)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指导

主要工作内容: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环境风险,按照污染源切断、污染物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降解、安全防护、应急通信和指挥、环境监测七大类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主要目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结合《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指导企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做到宁可备而不用、决不能用而无备,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工作流程:

1.联系服务时间

2.安排服务人员

3.现场勘查,核对企业现有应急物资种类、数量

4.针对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情形提出需进一步配备的环境应急物资

5.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点检表等

第三方或人员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具备两个及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服务人员:具备相关环境应急能力。

录入系统:服务资料上传管理,原则上服务人员结束现场服务工作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将服务资料及效果反馈表上传环责险现场勘查与评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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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09 11: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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